(2023年5月30日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接受辞职
付强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知雄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
刘洋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郭荃文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苏华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张丛梅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方娇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刘忠扣辞去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二、免去
代旋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落雪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曹琳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芮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玉惠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决定免去
熊子东的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四、决定任命
郭荃文为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