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人事代表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3.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原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
4.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5.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指导和组织代表小组长开展活动。深入各选区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转发代表学习材料,做好代表工作。
6.检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省、市驻东川各单位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
8.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督促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9.负责办理代表联络的具体工作。
10.负责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长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联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负责办理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东川代表团的有关工作。
11.负责联系东川辖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负责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和进行视察工作,撰写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和视察报告,收集整理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2.协助信访部门接待和处理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受理和解答在换届选举中选民来信来访提出的各类问题。
13.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联系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铜都街道人大工委和东川辖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